润建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2022-06-22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
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
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
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
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
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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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
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
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
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
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
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
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
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
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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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
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
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
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
事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
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该
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
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
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七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
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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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
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
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
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
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
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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