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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投资管理办法(2019年1月)2019-01-2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由公司股权控制的各级被投资企业实施的投资行为,其
资金来源于利润积累的;不包括由流动资金垫付属于经营性科研开发储备项目的
投入。


   第三条   引用制度或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术语或定义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作
为出资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种形式。投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
    (一)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收购兼并企业或收购股权;
    (三)对出资企业或其他企业增资扩股;
    (四)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股东配售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直接投资或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基金、证券
投资基金等;
    (六)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或购买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等;
    (七)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购买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外汇、原材料
及大宗商品的商品期货;
    (八)本公司内部固定资产项目基建、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大型装修等;
    (九)法律、法规认可的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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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三)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投资规模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六)严格限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各级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六条    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范围
    (一)公司和公司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
经理室为实施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投资做出决策。
    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照章程的规定,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批
准;
    2、公司经理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批准;
    (二)公司投资项目具体实施的责任部门:
    1、 经理室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投资发展规划;主持制
定公司中长期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受理并审核研发部门投资项目的计
划、项目建议书,并根据投资情况进行论证、备案与监管;负责根据章程所规定
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负责协助法务协调,审核协议、合同等工作。
    2、负责投资具体项目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公司所涉及的基建、技改、
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执行跟踪和监督管
理。负责跟踪评估投资项目;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负责同被投资企业的沟
通联络和投资资料传递等事宜。
    3、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对已经立项的投资项目按照公司决策执行、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负责筹措项目资金和项目的财务监督和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的提出
       (一)合资组建新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资产重组、处置项目由经理室和法律顾问牵头成立项目组对目标公司
进行调研,视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股权(出资权益)的审计和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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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项目组提出资产、股权(出资权益)收购或转让方案及相关资料。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章的要求,提出项目资料。
    (三)技术改造、 建设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研发部门提出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
求的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短期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
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五)提交公司(或董事会)审核的投资项目,需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相关资料:
    1、项目意义和发展前景;
    2、市场预测分析;
    3、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合作方的基本情况、技术方案、政府审批等相关事
项);
    4、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安排;
    5、成本估算及经济效益预测;
    6、风险分析和规避预案(证券类投资需包括止损预案);
    7、被投资单位近年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适用于股权投资);
    8、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及对项目影响的评估等;
    9、专家论证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需要;
    10、投资合同或协议的草案;
    11、需报送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供的项目资料。


   第八条   项目的初审
    (一)项目提出的相关部门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
关资料(需要时需提供银行承贷意见、环保部门意见等)报经理室。经理室对投
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经理室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请
中介机构独立评估。
    (三)经理室汇总项目认证意见,拟定投资项目初审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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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项目的审批
       (一)各级审批权限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投资项目。
       1、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报董事长
审批。
       2、 公司投资涉及如下情形的,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1)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且年度累计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预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任一项的;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预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任一项的;
    (4)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
过 5000 万元任一项的;
       (5)交易产生的累计利润预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任一项的;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至 3,000 万元
(不含 3,000 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不含 5%)
的;
       (7)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含 0.5%)至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
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不含 5%)的。
    3、公司各投资项目数据预计超过上列控制标准的,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4、董事长审批标准以下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决定。
       5、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的实施与监督

       (一)经理室负责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总体协调和管理。投资项目一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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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通过,交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按决策人批准的内容和意见制订
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项目实施部
门要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定期向经理室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度、项目资金使用及
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要求的原因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项目新增的效益情况等项目实施情况,报总经理审阅后提
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依据项目建设期由经理室,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交书面
报告。
    (二)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方案,投
资方案的调整导致投资性质或投资金额发生变化的,应按本办法投资决策权限的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的,应向该项目审批主
体报告,由该项目审批主体视情形决定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四)投资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原始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
制度的规定分类管理,投资项目档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五)项目投资完成后,按项目的具体形式和管控需要,根据公司相应管理
制度指定归口部门管理,相应职能部门按公司要求及时报告运营情况。
    (六)对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按期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其权属
状态、资产状况,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全面
完整的财务记录和详尽的会计核算。
    (七)财务部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异常状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被投资
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市价当期大幅下跌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
则制度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八)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
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的竣工验收
    (一)投资项目完工后,由承担该项目的部门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
目竣工验收报告报一份给保密办存档。
    (二)经理室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评价工作。项目实施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实
施全过程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组成评审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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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会审并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报告。公司依据评价结果对投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投资的终止、转让和收回
    (一)
    1、
    2、
    3、
    4、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
    5、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其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三)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处置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应投资收回和转让工作。相关投资
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由经理室负责,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五)经理室、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
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依法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一)公司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如由于其明
显过失行为造成公司对外投资的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参与投资决策、实施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
漏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占法人财产或者收取商业贿赂。
    (三)相关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
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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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
决定给予不当或者违法对外投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五)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项目投资过程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
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三)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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