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19年2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22,975,912.1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 号)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 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22.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890.75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257.7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7,633.00 万元。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2,935 万 股 后 实 收 股 本 的 验 资 报 告 》 ( 大 华 验 字 [2018]00048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号 投资额 件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 京通州经信委备案 1 31,433 31,433 产业化建设项目 [2016]22 号 京海淀发改(备)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00 16,200 [2015]282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 合计 57,633 57,633 -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最新政 策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 有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 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 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自有资金实际投资额 34,082,710.05 元,拟置换金额为 19,905,613.1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8 年 8 月 序 募投项目名 承诺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 31 日已预先 拟置换资金 号 称 投资额 投入资金 新型航空装 1 备制造产业 314,330,000 314,330,000 13,293,212.20 10,436,722.20 化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 2 162,000,000 162,000,000 20,789,497.85 9,468,890.94 设项目 合 计 476,330,000 476,330,000 34,082,710.05 19,905,613.14 已预先投入资金大于拟置换资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 容实际投资额超过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所致。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489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2,577,500.00 元(不 含税),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明细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资金 说明 保荐费 2,800,000.00 2,800,000.00 自有资金支付 信息披露费 270,299.05 270,299.05 自有资金支付 合计 3,070,299.05 3,070,299.05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的《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2018]004310号),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082,710.05元,公司现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5,613.14元和 已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22,975,912.19元。 置换情况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额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 1 314,330,000 13,293,212.20 10,436,722.20 产业化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000,000 20,789,497.85 9,468,890.94 476,330,000 34,082,710.05 19,905,613.14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施 单位:人民币元 类 别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资金 保荐费 2,800,000.00 2,800,000.00 信息披露费 270,299.05 270,299.05 合计 3,070,299.05 3,070,299.05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 22,975,912.19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 费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22,975,912.19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 22,975,912.19元,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新兴装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9,905,613.1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3,070,299.05元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 事项。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错误!未找到引 用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18]004310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 际情况相符。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 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