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装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兴装备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0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新兴 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2,935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2,9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2.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58,907,5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 民币 57,398,800.00 元(承销保荐费总额为 60,198,800.00 元,上市发行前已预 付人民币 2,800,000.00 元,所以本次只扣除 57,398,800.00 元)和上市发生的 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合计 25,178,700.00 元,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76,330,000.00 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出具大华验字[2018] 第 000489 号《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935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建设期 项目核准或备案 环评批复 金投资 金额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 京通州经信委备 通 环 保 审 字 1 31,433 31,433 2年 化建设项目 案[2016]22 号 [2016]0132 号 京海淀发改(备) 海 环 保 审 字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00 16,200 1.5 年 [2015]282 号 [2016]0069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 - - 合计 57,633 57,633 - - -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最新政策 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 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34,082,710.05 元,拟置换金额为 19,905,613.1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2018年8月3日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额 预先投入资金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 1 314,330,000 13,293,212.20 10,436,722.20 业化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000,000 20,789,497.85 9,468,890.94 合计 476,330,000 34,082,710.05 19,905,613.14 已预先投入资金大于拟置换资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 容实际投资额超过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所致。 四、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489 号” 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2,577,500.00 元(不含税),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资金 说明 保荐费 2,800,000.00 2,800,000.00 自有资金支付 信息披露费 270,299.05 270,299.05 自有资金支付 合计 3,070,299.05 3,070,299.05 -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大华核字 [2018]00431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认为新兴装备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兴装备截止 2018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新兴装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9,905,613.1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3,070,299.05元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范子义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