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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戴岳先生、张进先生、张建迪先生、魏星先生、戴小林
女士、郝萌乔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丁立先生、梅慎实先生、赵丽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
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梅慎实先生、赵丽红女士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
丁立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
益。
       三、关于制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
制度》的独立意见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有
利于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监事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
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制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使
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义:



   梅慎实:



   赵丽红: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