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2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3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4 日 下午 15:00 至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 C 区会议中心(5 号楼一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20 人,代表股份 76,895,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9,432,7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16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462,4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5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21,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21,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戴岳先生、张进先生、张建迪先生、魏星先生、戴 小林女士、郝萌乔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戴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6,889,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7%。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选举张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6,889,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7%。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选举张建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6,889,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7%。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选举魏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6,889,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8%。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选举戴小林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6,889,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8%。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选举郝萌乔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6,88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9%。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丁立先生、梅慎实先生、赵丽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丁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6,889,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7%。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选举梅慎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6,889,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7%。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选举赵丽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6,889,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8%。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胡子建先生、张慧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选举胡子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76,889,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7%。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选举张慧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76,889,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1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18%。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9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5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9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5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9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5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昊、侯家垒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