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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
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没有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同时
兼顾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
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
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
阅,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
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合
理的审计费用。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考核及绩效年薪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绩效考核
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
制度。2018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参照上述制度并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考核,有利于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该方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我们认真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
效考核及绩效年薪的方案。
        七、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梅慎实:


    赵丽红: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