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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同时要求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
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
务报告时,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
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
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
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