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装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 兴装备 2018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5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22.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890.75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8月21日出具了《北 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5万股后实收股 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第0004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后的余额57,633.00万元,已于2018年8月21日存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576,330,000.00元,本年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 息收入316,471.87元,本年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3,380,479.45元, 截至2018年12 月 31 日 , 公 司 累 计 使 用 金 额 为 15,032,637.20 元 , 本 报 告 期 内 使 用 金 额 为 15,032,637.2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64,994,314.12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门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寿路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9月4 日,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万寿路支 20000001945500024008507 314,330,000.00 316,742,902.54 活期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0200004629200407070 162,000,000.00 161,987,849.46 活期 公主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永定 321250100100438507 100,000,000.00 86,263,562.12 活期 门支行 合 计 576,330,000.00 564,994,314.12 注: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和截止日余额均剔除了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6,33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32,637.2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32,637.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进度(%)(3) 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分变更) =(2)/(1)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 否 314,330,000.00 314,330,000.00 12,545.00 12,545.00 0.00% 2020 年 8 月 27 日 0.00 不适用 否 业化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162,000,000.00 162,000,000.00 943,138.00 943,138.00 0.58% 2020 年 2 月 27 日 0.00 不适用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4,076,954.20 14,076,954.20 14.0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76,330,000.00 576,330,000.00 15,032,637.20 15,032,637.20 超募资金投向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0.00 0.00 0.00 0.00 合计 576,330,000.00 576,330,000.00 15,032,637.20 15,032,637.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1)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未完成,项目建成投产后才能释放产能,产生效益。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投入以来,多项技术正处于研究、开发、应用过程中,并已取得了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尚未完毕。2019 年 2 月,公司第二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2,975,912.19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结余 316,742,902.54 元,主要是项目未完成以及该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益所致。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结余 161,987,849.46 元,主要是项目未完成以及该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所致。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及去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 情况 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内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450,00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长江保荐对新兴装备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了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募 集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审阅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 进行访谈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2018年,新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