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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拟现金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0-09-30  

                        北 京 新 兴 东 方 航 空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现 金

  收 购 北 京 中 航 双兴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0]第 2636 号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
                                                              景系统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3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九、评估假设 ..........................................................................................16
 十、评估结论 ..........................................................................................18
 十一、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9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1
 十四、评估报告日 ..................................................................................22
 附       件 ....................................................................................................24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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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系统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就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开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其准确性、完整
性或适当性的任何保证。本报告涉及的盈利预测由管理层确认并提供,
评估人员对行业发展、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最终采纳
了管理层所确认的盈利预测进行测算,但不构成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
利预测可实现的保证。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
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
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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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
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
证。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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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
         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0]第 2636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的委托,就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中航双
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航空仿真业务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中航双
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
     最近三年,中航双兴主要从事仿真和声学两大业务领域,主要产品
包括以图形图像实时渲染、模拟仿真为核心技术的航空仿真模拟器系统
以及声波主动据止系统、水听器及阵列、水声换能器、水下声源系统等
声学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服务,其中航空仿真模拟器系统为公司
最主要的产品。本次评估是以评估对象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反映
了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经营情况为基础而进行的。
     评估对象为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
视景系统业务,评估范围为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
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相关资产,包括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以及与业
务开展及持续经营相关的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客户资源、供货网络等
要素资源。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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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012531 号审计报告,上述评估对象账面资产总额 19,549.85 万元、
负债 18,685.54 万元、净资产 864.31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9,315.26
万元;非流动资产 234.59 万元;流动负债 18,685.54 万元。资产账面净
值为 864.31 万元;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6,606.25 万元,净利润
1,218.44 万元。
     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对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的航空仿真业务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
出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航空仿真业务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航空仿真业务在评估基准日的
账面价值 864.31 万元,评估值 25,300.00 万元(取整),评估增值 24,435.69
万元,增值率 2827.18%。
     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评估对象产权持有者对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
准确判断相关规划落实,评估对象持续运营的基础上,如评估对象未来
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评估对象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
应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
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
     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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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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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
         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0]第 2636 号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北
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在基
准日可辨认的资产、负债及整体收益能力涉及的研发团队、管理团
队、客户资源、供货网络等要素资源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项目委托人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
有人为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戴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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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
                                                               景系统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金:11735 万元
     注册号:91110108633645490N
     经营范围: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2 号楼西段 2 层 201
     法定代表人:戴岳
     注册资本: 3642.8571 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91110108766755167N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
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
览展示活动;生产仿真事业部(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产权持
有人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两公司同一控制人。
     (四)委托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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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
录》,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
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航空仿真模拟器资产组。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航空仿真
业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最近三年,中航双兴主要从事仿真和声学两大业务领域,主要产
品包括以图形图像实时渲染、模拟仿真为核心技术的航空仿真模拟器
系统以及声波主动据止系统、水听器及阵列、水声换能器、水下声源
系统等声学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服务,其中航空仿真模拟器系
统为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评估对象为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
视景系统业务,评估范围为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
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在基准日可辨认的资产、负债及整体收益能
力涉及的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客户资源、供货网络等要素资源,其
中,账面资产总额 19,549.85 万元、负债 18,685.54 万元、净资产 864.31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9,315.26 万元;非流动资产 234.59 万元;流
动负债 18,685.54 万元。资产账面净值为 864.31 万元;2020 年 1-6 月实
现营业收入 6,606.25 万元,净利润 1,218.44 万元。
     本次评估是以评估对象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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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系统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经营情况为基础而进行的。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航空仿真业务 2020 年 6 月 30 日
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目的一致。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评估对象申报的主要资产为应收账款、存货、固定
资产等。
     1. 主要资产经济状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为自用。
     2. 主要资产物理状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使用正常。各类资产具体情况如
下:
       (1)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除发出商
品外,其余存货主要存放于企业厂区内。
     (2) 设备类资产均为电子设备。
     3.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审定财务报表如下:
     1)主要资产负债状况
     评估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评估对象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0,070.65                     19,315.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6.55                         234.59
资产总计                                                   20,767.21                     19,549.85
流动负债合计                                              21,112.18                      18,685.5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21,112.18                      18,685.54
股东权益合计                                                -344.98                         864.31
     2)营业收入与利润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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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系统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收入成本以及利润情况见下表。


                          评估对象最近一年一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07.81                        6,606.25
营业利润                                                -1,814.88                        1,646.31
利润总额                                                -1,814.93                        1,646.31
净利润                                                  -1,723.01                        1,209.29


     (二)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 2019 年及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0 年 6 月 30 日。
     是由委托人根据本次评估特定评估目的,综合考虑有利于评估目
的实现,有利于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相关资料,以及评估报告使
用有效期等因素,经各委托人协商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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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系统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 10 月 26 号根据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14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
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
六号);
     7.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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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资 产 评 估 执 业 准 则 - 利 用 专 家 工 作 及 相 关 报 告 》 ( 中 评 协
[2017]35 号);
     9.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2.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0 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
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2. 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2.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3.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5.《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7.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方法一般包括市场法、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成本法。
     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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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
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采用成本法无法充分反映评估对象整体收益能力,故本次评估中不选择
成本法。
     从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看,由于市场评估对象的交易案例较少,公
平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难,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
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企业持有资
产通过生产经营,或者持有负债在正常的经营状态下可望实现的未来现
金流量的折现值。委估资产资料基本齐全、可靠,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
预测并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
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委估资产市场价值进行
评估。
     (二)评估模型
     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采用永续模型分段预测折现的思路,估
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P: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n
                  Ri               R n 1
     P          (1  r )
                          i
                              
                                 r (1  r )
                                             n
          i 1



     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税后自由现金流量);
     Rn: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税后自由现金流量);
     r:税后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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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20年7月初,委托人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
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评估对象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
2020年7月中旬,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
产评估工作,协助评估对象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
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主要工作如
下:
     1、听取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有关人员介绍评估对象总体情况和委
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评估对象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
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评估对象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
并与相关产权资料、财务资料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评估对象做
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
了全面清查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6、对评估对象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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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8、通过了解分析评估对象过去、现今状况以及所在行业情况,以
判断评估对象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主要工作如下:
       (1) 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背景情况,主要为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对
本次评估事项的说明;
       (2) 评估对象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评估对象的有关章
程、投资出资协议、合同情况等;
       (3) 评估对象的经营场所情况;
       (4) 评估对象的经营能力情况;
       (5) 评估对象执行的会计制度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成本入
账和存货发出核算方法等;
       (6) 评估对象最近几年的债务、借款情况以及债务成本情况;
       (7) 评估对象执行的税率税费及纳税情况;
       (8) 评估对象的应收应付帐款情况;
       (9) 最近几年的关联交易情况;
       (10) 评估对象的业务类型、历史经营业绩和经营模式等;
       (11) 最近几年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占用设备及场所(折旧摊销)、人
员工资福利费用等情况;
       (12) 最近几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要业务的收费标准、占总收入
的比例以及主要客户的分布等情况;
       (13) 未来几年的经营计划以及经营策略,包括:市场需求、价格策
略、销售计划、成本费用控制、资金筹措和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的主营
业务收入和成本构成及其变化趋势等;
       (14) 主要竞争者的简况,包括产品业务的定位、价格及市场占有率
等;
       (15) 主要经营优势和风险,包括:国家政策优势和风险、产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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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和风险、市场(行业)竞争优势和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
等;
       (16) 预计的新增投资计划情况;
       (17) 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产品收入
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
       (18) 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评估汇总阶段

     评估师对各类资产评估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
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
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照评估机构内部资产
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了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
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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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
生重大变化;
     2、评估对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
无重大变化;
     3、假设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除包含账面记录的资产、
负债外,与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相关的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客户资源、
供货网络等要素资源均纳入评估范围;
     4、假设交易完成后,与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资产组生产经
营相关的生产资质、武器装备生产科研许可等能够延续;
     5、假设评估对象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变动后,将按其
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6、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7、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8、本次评估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
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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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以评估对象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完整基础而进行的。在对委估的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及充分
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必要的评估
程序,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北京中航双兴科技
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
价值 864.31 万元,评估值 25,300.00 万元(取整),评估增值 24,435.69
万元,增值率 2827.18%。

     十一、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估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
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持有资产通过
生产经营,或者持有负债在正常的经营状态下可望实现的未来现金流量
的折现值。评估对象目前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及发展空间良好,考虑了
评估对象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行业竞争力、管理水平、要素协同作
用等因素对价值的影响,故评估有所增值。
     被评估对象主要从事以航空模拟器研制、生产、销售与服务。电子
信息是当今世界最前沿也是发展最快速的行业,技术上的突破会引领行
业的整体变革。当前,我国正全面提升智能制造创新能力,加快由“制
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航空模拟器作为以模拟训练航空人员相
关设备具有其独特的市场占有性。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航空大国,领先
的技术水平以及潜在的市场空间为我国航空模拟器装备制造行业的发
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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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 针对企业未来经营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情况,管理层编制的未来
经营规划进行了适当考虑。若未来实际疫情变化超出管理层预计,则未
来预计现金流量与预计差异过大,本次评估结果失效,特此提醒报告使
用人予以特别关注。
     2.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产权持
有人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
实合法为前提。
     3. 本次评估评估对象属于涉军涉密资产,本次评估中未考虑武器装
备生产科研许可变更事项对估值的影响。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
关注。
     4. 产权持有人申报的资产属于涉军涉密资产,对评估对象未来收入
无法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评估人员对这部分资产主要是通过如下方式
进行核查:(1)产权持有人明确划分出因涉密不能进行勘查的范围以及限
制勘查的范围;(2)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人提出的范围内分出不能勘察的
和限制勘察的,分别采取不同的替代措施。由于目前经营业务均为涉密
业务,评估人员基于现有核查手段下,评估师对业务所涉资质及合同进
行了现场查阅,但未能获取相关纸质材料。由于评估对象的涉军涉密性
质,本次评估的部分核查工作采用了上述替代程序,符合评估准则和相
关监管要求,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部分核查程序受限可能出
现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所带来的相关责任,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5. 评估对象业务主要为集指挥控制、飞行器仿真、训练评估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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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模拟训练平台,相关项目能否按预期实施、收入能否按照预期确认受
国防支出、军队采购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且持续存在,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6. 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对估值结论的影
响。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7. 评估对象不仅包含账上记录的资产,同时包含航空仿真业务整体
收益能力涉及的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客户资源、供货网络等要素资源。
本次评估产权人承诺将上述资产均移交给受让人,且在评估对象交易价
之外不会要求受让人支付费用。
     8.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评估对象产权持有者及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
展趋势的准确判断相关规划落实,企业持续运营的基础上,如企业未来
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估单位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
相应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提请报告
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9. 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
础。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
过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
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
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保
证。
     10.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
资料,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1.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人
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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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13.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
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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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六)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
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
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
估。

     十四、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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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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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
                                                               景系统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附       件

     1、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评估基准日审计报表(复印件);
     3、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估值结论与账面值差异原因分析;
     6、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7、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8、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资格变更备案公告(复印件);
     9、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10、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签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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