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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高志勇:


    刘洪川: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