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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尤优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尤优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尤优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高志勇:


    刘洪川: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