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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遵循
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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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能够有效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葛朋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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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葛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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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高志勇:


   刘洪川: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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