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伟峰先生、郝
萌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控股股东戴岳先生提名向
子琦先生、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持有公司股份 6,80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0%的股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
司提名葛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我们认为,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李伟峰先生、郝萌乔女士、向子琦先生、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葛朋先
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李伟峰先生、郝萌乔女士、向子琦先生、郎安中先生、
王毅民先生、葛朋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丁立先生、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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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我们认为,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独立
性、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选举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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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高志勇:
刘洪川:
2022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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