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同意提名胡子建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控股股东戴岳先生提名李海
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5日
                                    1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子建,男,195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级高
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1982年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飞行器总体设
计专业,获学士学位。自1982年起历任航空工业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
程师、国家某特大型企业业务部门副部长、部长、项目办主任,于2016年1月办
理退休。2019年2月起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子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
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海龙,男,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级工程师。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
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
程师,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任中飞高科(北京)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
2019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供应保障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智能控制部硬件
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

                                   2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
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