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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及聘任情况
       (一)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
选举李伟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
人变更为李伟峰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二)聘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
       经新任董事长李伟峰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戴岳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
事长。
       (三)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
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伟峰(主任委员、召集人)、郝萌乔、向子琦、郎安中、
丁立
       2、审计委员会:高志勇(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洪川、郝萌乔

                                      1
       3、提名委员会:丁立(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洪川、李伟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洪川(主任委员、召集人)、高志勇、李伟峰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
董事长李伟峰先生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
任向子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
总经理向子琦先生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
任郎安中先生、尤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向子琦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经董事长李伟峰先生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
聘任李伟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董事会同意暂由公司董事长李伟峰先
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合适的财务总监人选。
       (六)聘任审计总监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齐红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
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七)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二、其他相关说明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
2022-021),其他聘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李伟峰先生、马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伟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传真号码:010-63861700
    邮箱:xxzbg@eeae.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 C 区 4 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3
附件:

    李伟峰,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清华大学MBA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7月至2015年2月历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经理等,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
理,2019年1月至今任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天津新
兴东方临近空间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向子琦,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2000年8月至2002年11月在郑州VCOM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02年12月至2013年3
月在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软件开发部主任、副总工
程师,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9年1月至今任南京兴航动
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今任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4
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子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3,999股,占公司总股


                                   4
本的0.33%,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郎安中,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年9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9月至2013年3月历
任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技术员、项目主管、部门主任、副总工程
师、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202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郎安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6,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尤优,男,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自动控制专业本科学历,清华大学航空管理EMBA在读。2009年7月至2012
年6月历任中航航空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研发部副部长,期间先后挂职中航工


                                    5
业自控所、中航工业上电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重大项目部,2012年7月至
2017年12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业务经理、主管业务经理;2019年1月至
2021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项目管
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
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齐红,女,196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
年1月至1992年4月,在北京市东区邮局东单邮电局历任营业股长、局长助理职务,
1992年5月至1994年4月在原国家科委(现更名为科技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档案
管理工作,1994年5月在北京万乐经济贸易公司任会计,1997年6月至2013年3月
历任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2013
年3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3月起任公司审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5,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6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芹,女,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部经理、恒
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
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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