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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
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
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
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
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
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绩效考核
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
制度。2021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参照上述制度并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考核,有利于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21年度薪酬事项。

    七、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激励公司相关人员
充分履行职责,防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故意过失风险,降低上
市公司运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高志勇:


    刘洪川: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