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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高志勇:




    刘洪川: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