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4-0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
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拟定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预留份额分
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
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
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有利于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字:
顾建一
陈 于
李海龙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