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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审阅,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
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
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核算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
挂钩的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
核相结合的薪酬制度。2022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参照上述
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考核,有利于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高志勇:




    刘洪川: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