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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1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 易所股 票上 市规则》及《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提请审议拟向郑州投资控股

集团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拟向郑州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

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

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

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均已通过公

司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