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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19年1月)2019-01-2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中的职责,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本行年报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忠实、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编制年报过程中,本行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本
行年报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可要求本行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负责本行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本行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本行的
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五条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本行应至少安排一次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相应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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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
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
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本行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
对本行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年报的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本行公开发行 A 股
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和修改的生
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行章程的规定相冲突
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行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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