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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7-1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0 亿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核了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控股”)、百瑞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原贸易”)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郑州控股、百瑞信托、国原贸易

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二、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

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

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

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

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

规范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