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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12-1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公开、
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采取不回购股票、由其第一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
增持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充分考虑了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
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的规定。公司采
取上述措施,能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稳定股价方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 吴革

                                              陈美宝 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