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郑 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9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44 号)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5,321,931,900 股,发行后总股本 5,921,931,900 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3,931,900 股,境外上市外资普 通股(H 股)1,518,000,000 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包括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3,803,931,9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但未办理股权托管确 权手续的部分股份,由杨玉香等 8 户股东所持有,现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6,791,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47%,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2 个月,已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锁定期届满,将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 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 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6 日、9 月 18 日公告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内资股 股东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进行转让”外,未再作出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791,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 8 户,其中 3 户法人股东、5 户 自然人股东。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冻结 1 河南省人民医院 4,592,819 4,592,819 0 2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1,425,787 1,425,787 0 3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753,222 753,222 0 4 褚礼贵 13,000 13,000 0 5 朱国伟 2,000 2,000 0 6 杨晓青 1,564 1,564 0 7 杨玉香 1,353 1,353 0 8 方玉珍 1,353 1,353 0 合计 6,791,098 6,791,098 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喻慧 吕映霞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