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1-2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向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和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
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
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均已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