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03-0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
于向郑州国控西城建设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向郑州国控西城建设有限公司授信人民币 3.3 亿元,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授信
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
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需提交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事项。同意将《关于向郑州国控西城建
设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