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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03-2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授信 3 亿元,涉及的关联交易,与

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需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审批事项。同意将《关于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