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03-2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授信 3 亿元,涉及的关联交易,与
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需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审批事项。同意将《关于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