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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3-2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

批量转让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

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通过公司内部审

批程序。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