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3-2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
批量转让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
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通过公司内部审
批程序。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