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为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依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
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 号)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竞价,本行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签订资产转让协
议,将本行整体债权合计 805,922,679.49 元(包含资产本金余额 664,201,190.70
元,利息余额 134,799,893.72 元,法律费用 6,921,595.07 元)的不良资产转让
给河南资产,成交价格 335,000,000.00 元。
(二)河南资产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姬宏俊担任董事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相关规定,认定其为本行关联方,与其交
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4 条的相关规定,与
该公司的资产转让交易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但不属于第 10.2.5 条规定的事
项,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3 号)规定
应提交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第 14 次会议审批通过,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
(四)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 号河南传媒大厦 26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及处置;投资与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
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
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40%。
财务状况:2018 年、2019 年 6 月的资产总额分别 1,227,685 万元、1,824,683
万元,负债总额 705,556 万元、1,169,026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44,702 万元、
35,41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8,623 万元、21,960 万元。
关联关系:河南资产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姬宏俊担任董事的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相关规定,认定其为本行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本
行符合《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 号)相关要求的
不良资产,资产本金余额 664,201,190.70 元,利息余额 134,799,893.72 元,法
律费用 6,921,595.07 元,整体债权合计 805,922,679.49 元。
截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上述标的资产已依据相关监管规定
计提了拨备。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 号)
的要求,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通过核销方式进行处理,并按规
定进行税前扣除,本行将在资产转让完成后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过公开招标竞价程序,上述不良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335,000,000.00
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卖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与河南资产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二)资产金额
截至基准日,卖方享有并将依据本协议转让给买方的资产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陆亿陆仟肆佰贰拾万壹仟壹佰玖拾元柒角(小写:¥664,201,190.70 元),利息
为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玖拾叁元柒角贰分(小写:
¥134,799,893.72 元),法律费用为人民币陆佰玖拾贰万壹仟伍佰玖拾伍元柒分
(小写:¥6,921,595.07 元),债权合计为人民币捌亿零伍佰玖拾贰万贰仟陆佰
柒拾玖元肆角玖分(小写:¥805,922,679.49 元)。
(三)资产转让
自本协议生效起,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基准日至交割日产生的
利息)转让至买方,买方由此取得标的资产项下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
(四)成交价
买卖双方一致确认,买方受让本协议项下资产的成交价计人民币叁亿叁仟伍
佰万元整(小写:¥335,000,000.00 元)。
(五)价款支付
买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四)项下的买价一次性支付至卖
方指定账户,卖方承诺在收到买价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交付有效收款凭证。
(六)资产交割
买卖双方协商确认交割日期,但不得晚于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卖方确认,
其将在交割日向买方移交全部资产文件,以确保买方取得与资产主张和行使有关
的所有法律文书。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
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
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此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相关要求,属于公司正常处理不
良资产的方式,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
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已通过公司内部审批
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行与河南资产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