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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2020-03-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决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1     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本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     知董事会,同时向本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
       监管机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管机构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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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本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本
       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     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构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     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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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的相关公告,向本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或     知的相关公告,向本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或
       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     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
       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
       触,并且属于本行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触,并且属于本行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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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四)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人。         或送达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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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提交股东大会的提案应为就每项实际独立的事宜个别提出的提     提交股东大会的提案应为就每项实际独立的事宜个别提出的提
       案。                                                       案。
       第二十六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      第二十六条 本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
       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     四十五日前二十个营业日前,本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
       告知所有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在册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个营业日或十五日(以较长者为准)前,以
 5     股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   公告方式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
       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在册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
                                                                  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
       第二十七条 本行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      第二十七条 本行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
       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     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本行有表决权的     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本行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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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本行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   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本行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
       本行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     本行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
       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本行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本行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第三十条 除法律、法规、有关监管机构及本行章程另有规定      第三十条第二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有关监管机构及本行章
       外,股东大会通知应该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     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通知应该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
       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     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
       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境内上市股份股东,股东大会通知     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境内上市股份股东,股
       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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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
       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     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
       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     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
       通知。                                                     通知。
       ……                                                       ……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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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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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                                                     以下内容: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受过国务院银行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
         ……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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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及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委任的其他相关人士根据《香港   代表及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委任的其他相关人士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                                                     ……
         第八十一条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条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
         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   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行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本行章程通知普通股股   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本行章程通知
         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   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
   10    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   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
         的本行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                                                     ……
         (五)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注:由于删减条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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