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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0 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就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要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

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持续提高财务报告披露质量和审计报

告的社会公认度,及鉴于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

现出的良好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本行拟续

聘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0 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

为本行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提供 2020 年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季报商定程序

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60 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

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
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

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

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

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 12 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 1992 年成立至今,未进行

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

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

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 2018 年度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 33 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UK FRC

(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 2019 年 12 月,毕马威成员所遍

布全球 147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 219,000 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

询等专业服务。

    (二)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 5,393 人,其中合伙人

149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净增加 14 人。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 86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

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00 人。注册会计师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增加 83

人。

    (三)业务信息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 2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 5 亿元,其他证

券业务收入约为 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 11 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

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 4,000 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共 33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40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 13,862.33 亿元。毕马威华

振对本行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

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 2019 年

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

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受到 2 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

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

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六)执业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

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龚凯,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龚凯 2006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

审计业务合伙人。龚凯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3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 年。龚

凯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2 年。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杰 2015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经理。李杰在事务

所从业年限超过 6 年。李杰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5 年。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吴源泉,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香港注册会

计师资格、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吴源泉 2004 年

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吴源泉

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5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4 年。吴源泉的证券业务从业经

历超过 17 年。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

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审议

通过了聘请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综合毕马威华振、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因素,

为保持本行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同意拟继

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行 2020 年度境内、境外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声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

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分

别作为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0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

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分

别作为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0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尚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声明;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毕马威华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

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