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结果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郑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绩效考核结果是按照公司治理层 董监事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经营层高管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及 2019 年 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营目标 完成情况、执行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确定的,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