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声明2021-03-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对《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本公司业务发
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及所涉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其定价
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议,待委员会审议
通过后,将该议案逐级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