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 A 股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 A 股股价预案》,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内,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
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依法根据《稳定 A 股股价预
案》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
本行曾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随后本行董事会
及时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 A 股股价方案》(以下简称“《稳
定 A 股股价方案》”,内容详见本行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根据《稳
定 A 股股价方案》,在履行完毕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 个月内,本行及相关
方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该次稳定股价措施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行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则本行及相关方将重新按照《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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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2020 年 6 月 17 日,本行该次稳定股价措施依据《稳定 A 股股价方案》实施
完毕。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行披露了 2020 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为 4.88 元。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本行 A 股股
票收盘价格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4.88 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稳定 A 股股价预案》,本行董事会将在触发前述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即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 A 股股价的具体
方案。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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