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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141,425,226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41.806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9 号)核准,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600,0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44 号)同意,本行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本行总股本 5,321,931,900 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

5,921,931,900 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3,931,900 股,境外

上市外资普通股(H 股)1,518,000,000 股。

    本行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本行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并以资本

公积向上述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股份转增 1 股股份。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本行总股本由 5,921,931,900 股变为 6,514,125,090

股,其中 A 股 4,844,325,090 股,H 股 1,669,800,00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1
票 的 批复 》( 证监 许可 [2020]1485 号 ) 核准 , 本行 非公 开发 行 A 股 股 票

1,00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

行 A 股完成后,本行总股本由 6,514,125,090 股变为 7,514,125,090 股,其中 A

股 5,844,325,090 股,H 股 1,669,800,000 股。此后,本行未有增发股份、派发

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总股本 7,514,125,090 股,其中 A 股 5,844,325,090

股,H 股 1,669,800,000 股。A 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44,628,066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9,697,02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中,22,939 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但

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手续的部分股份,由杨敏等 5 户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现已完

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该部分限售股

占本行 A 股的 0.0004%,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03%,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已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锁定期届满,将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中,3,141,402,287 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

发行的股份,由郑州市财政局等 22 户法人股东、闫志翔等 332 户自然人股东所

持有。该部分限售股占本行 A 股的 53.7513%,占本行总股本的 41.8066%,锁定

期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已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锁定期届满,将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本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公告书》披露,此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股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内资股股东承诺,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

                                       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第一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市后 6 个月

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锁定期限延长 6 个月。

    若其在满足股份转让条件后减持股份,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应发布减持股份意

向公告;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

股份数量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并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意向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拟继续减持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公告;如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本

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则本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现金分红中与

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合计持有本行 51%以上股份的股东(除郑州市财

政局外)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4.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时任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限延长 6 个月(时任监事除外)。

                                    3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时的发行价(时任监事除外);锁定期届满后,依法及时向本行申报持股变动情

况,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股份

总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买入或买入后六

个月内再卖出本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如违规减持,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则本行有权扣留处

置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所持的本行股份;3 年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

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

份总数的 50%。

    6.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报期间的新增股东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本行回购其持

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行

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141,425,226 股,占本行 A 股股份的

53.7517%,占本行总股份的 41.8069%,占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44.8076%。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59 户,其中,22 户法人股东、337

                                     4
  户自然人股东,证券账户总数为 363 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冻结数量

 1          郑州市财政局            539,995,230        539,995,230       77,090,000
 2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63,369,118        263,369,118            0
 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0,521,005         50,521,005            0
 4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37,246,640        237,246,640            0
 5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93,647,338         93,647,338            0
 6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110,000,000        110,000,000       108,911,000
 7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8,746,133         98,746,133            0
 8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6,166,863        126,166,863            0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
 9                                  110,000,000        110,000,000       110,000,000
              有限公司
 10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218,951,121        218,951,121      164,450,000
          郑州康牧农业发展
 11                                  55,000,000         55,000,000       55,000,000
              有限公司
 12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248,600,000        248,600,000      124,299,998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
 13                                 288,200,000        288,200,000      288,200,000
             发有限公司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
 14                                  50,521,005         50,521,005            0
            有限责任公司
 15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66,000,000         66,000,000       65,989,000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
 16                                 275,000,000        275,000,000      137,500,000
             有限公司
 17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55,000,000         55,000,000       55,000,000
 18     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5,000,000         55,000,000       55,000,000
       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
 19                                  55,000,000         55,000,000       55,000,000
             有限公司
 20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55,000,000         55,000,000       55,000,000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
 21                                  71,784,880         71,784,880       55,000,000
              有限公司
 22             杨敏                   8,363              8,363               0
 23            任春芝                  1,252              1,252               0
 24            赵迎琳                  5,562              5,562               0
 25            郭可宽                  2,200              2,200               0
 26            张高升                  5,562              5,562               0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
 27    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374,830             56,220              0
         人员的 8 户自然人股东

                                           5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
 28    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     30,148,220          4,522,077          75,321
         的 311 户自然人股东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
 29    报期间新增的 1 户法人、13     13,074,657         13,074,657             0
             户自然人股东
               合计                3,167,369,979      3,141,425,226      1,406,515,319

      注:

      1.杨敏、任春芝、赵迎琳、郭可宽、张高升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

  手续的股东,已于 2021 年 8 月完成确权登记。

      2.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 2010〔97〕号文)及股东承诺,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个人以及持有本行股份的时任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行 A 股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所持本行股份,锁定期

  满后,每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所持股份总

  数的 50%。因此,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其持有的本行限售股份总数的 15%,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舍掉处理。

      3.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8 户自然人股东,包

  括现任董事王天宇,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郭志彬、李磊、姜涛、王艳丽、王兆琪,前任高级管

  理人员毛月珍以及前任监事成洁。其中,前任监事成洁离任未满半年,离任生效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增减(+,-)   本次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44,628,066    (3,141,425,226)     503,202,8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69,497,024      3,141,425,226      7,010,922,250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99,697,024      3,141,425,226      5,341,122,250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      1,669,800,000            -            1,669,800,000


三、股份总数                        7,514,125,090            -            7,514,125,090


                                            6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本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本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二)本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本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股本结构表;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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