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1-09-1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公
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有关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考虑了新冠疫情冲击、留存未
分配利润补充资本等因素,且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已超
过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进行2020年度现金
分红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公
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
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满足资本充足率
监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 吴革
陈美宝 李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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