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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2021-09-17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

    2020 年,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合并报

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167,567 千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定的本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010,254 千元,

扣除 2020 年 10 月 19 日已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 493,442 千元,可

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 2,516,812 千元。本行母公司 2020 年末资

本公积余额人民币 8,203,961 千元,其中股本溢价人民币 8,139,346 千元。

    经本行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本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如下:

    (一)以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301,025 千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 458,000 千元。

    (三)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拟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股份转增 1 股股份。以本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普通

股总股本 7,514,125,090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 751,412,509 股股份,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7,514,125,090 元增加至人民币

8,265,537,599 元。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本行 2020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本行《公司章程》第三百〇四条规定,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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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果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在保证本行稳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行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董事会

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本行董

事会也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条件和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 A 股上市后最近

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本行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 2020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面对新冠疫

情的冲击,本行积极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降低利率、减

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同时顺应监管引导,为

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大了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对净利润的增长带来了压

力。二是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要求日益趋严,而外部资本补充又较为困难,内

源性的资本补充就成为了中小银行保证资本充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

的重要途径。本行已制定并正在扎实推进新的五年规划,致力于向高质量发展转

型升级,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有利于提升本行资

本充足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

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三是本行已向普通股股东派发 2018 年度、2019 年

度现金红利分别为人民币 888,290 千元、人民币 592,193 千元,合计已超过本行

2018 年至 2020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本次拟不进行 2020 年度现金

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是基于

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长期发展策略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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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行 2020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考虑了新冠疫情冲击、留存未分配利润补充资本等因素,且 2018 年度、2019 年

度现金分红总额已超过本行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不进行 2020

年度现金分红符合相关规定。本行本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

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行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提升本行资本充足

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

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本行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

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

行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本行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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