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该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详
见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由于本行业务开展需要,结合实际日常
关联交易发生情况,预计需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30,000 万元。
2022 年 3 月 21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姬宏俊先生回避
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2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原 2021 年 调整后 2021 年
关联法人 月末已发生 新增预计额度
类别 定价原则 预计额度 预计额度
额度
综合考虑资金
河南资产管理 成本、收益等情
授信类
有限公司及其 况,并按照市场 120,000 0 130,000 250,000
业务
关联企业 化条件进行定
价
注:
1.授信类业务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
法》及本行授信相关管理规定的业务类型。
2.本次预计额度不构成对客户的授信或交易承诺,实际交易发生时,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
批复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2 号河南传媒大厦 26 层
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
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
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财务数据: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246,808.74 万元、
2,491,544.22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816,001.16 万元、837,858.19 万元,营业收入
分别为 188,497.26 万元、100,953.1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3,977.52 万元、39,987.66
万元。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行与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
循市场化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
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
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基于本行正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发挥优质关
联方资源优势,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本行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非执行事前认可声明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基于与该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对
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及所涉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属于银行正
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市场化定价原则。同意
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议,待委员会审
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批。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对关联交易双方公平合理,定价和交易条件遵循一般市场化
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亦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
并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增
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出具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增加关联交易基于本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
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行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本行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