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外部监 管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对关联交易双方公平合理,定价和交易条 件遵循一般市场化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亦不存在损害本行及 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并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燕燕、李小建、 宋科、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