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外部监 管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对公司七家附属村镇银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 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对关联交易双方公平合理, 定价和交易条件遵循一般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燕燕、李小建、宋科、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