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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任行长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2-09-1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聘任行长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赵飞先生为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提名赵飞先生为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申学清先生因达到退出现职年龄,辞去公司行长、执行

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
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核查,申学清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申学清先生在任职期间辞职,对其辞职
原因无异议。

    二、经审阅赵飞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其职业、
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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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情形,也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
除的情形,其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行长及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赵飞先生为公司
行长同时提名赵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报银行
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其行长及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三、公司董事会就赵飞先生的聘任、提名、审议、表决等程

序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
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燕燕、李小建

                                              宋   科、李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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