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就
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考
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经营监管环境,公司在贯彻落实稳经济政
策的同时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公司顺
应监管指导留存未分配利润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补充,进一步增
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包
括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职责明确且
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以及较为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在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
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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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三、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公司聘请其分别作为 2023 年度境内、
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对该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
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
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
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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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外部相关规定,对金融工具损失准备计量体系进行一步优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会计差错更正》和《国际会计准则第 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一)担保业务是公司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
银行业务之一。2022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经相关监
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
重大担保业务事项。(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和考核制度,薪酬发放及考核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燕燕、李小建、宋科、李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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