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2023-03-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相关业务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
独立性,聘请其分别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
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燕燕、李小建、宋科、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