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8-09-1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
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

                                       1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统称为
“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
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9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如同一配售对象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
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2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
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长城证券所
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
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1,034.05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8] 80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长城证券”,股票代码为“002939”,该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3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
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
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
日 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1,034.053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
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310,340.5351 万股,发
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
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723.8536 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 7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310.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9 月 18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
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
                                    4
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
售。
    5、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8 年 9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
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T-4 日)及 9 月 20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
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
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
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
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
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
定为 1,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超过 2,2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18 年 9 月 25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
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5
    网下投资者在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 2018 年 9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
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
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
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
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联席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6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8 年 9 月 17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全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摘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与
          T-6 日
                             文件
2018 年 9 月 17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7:00 截止)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18 年 9 月 18 日(周二)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2018 年 9 月 19 日(周三)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8 年 9 月 20 日(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18 年 9 月 21 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招股说明书》
2018 年 9 月 25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8 年 9 月 26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7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8 年 9 月 27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18 年 9 月 28 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18 年 10 月 8 日(周一)   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8 年 10 月 9 日(周二)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同行业上市公
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
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
将另外公告。
    4、如因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
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2018 年 9 月 1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T-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8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18 年 9 月 17 日(T-6 日)17:00 时前
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
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 2018 年 9 月
17 日(T-6 日)17:00 时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
金的备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
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
                                    9
列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18 年 9 月 18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
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长城证券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
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
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T-6 日)17:00 以前以系统提交的方式
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
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交
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wxipo.csc108.com:8443/investor/login。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电话 010-65608420、010-85156445、010-85130438、010-85130407,具体步骤如
下:


                                     10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投资者信息录入”,选择“长城证券”项目,进入投资者基
本信息报备页面,按照页面下方备注的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空白
处请填写“无”。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签章后扫描;
    第三步:下载后续相关文件打印并填写完整后签章,连同打印并签章后的投
资者基本信息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第四步: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弹出“材料
提交成功并退出”对话框后,系统递交工作完成。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 2018 年 9 月 17
日(T-6 日)17: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
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
材料。询价资格申请材料模板可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官方网站
(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公司部门–资本市场部
–项目公告”。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Excel 格式)和签署后的扫描件
均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应由网下投资者填写完毕后加
盖机构公章或本人亲笔签署,同时机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章,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上述文件扫描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ECM@CSC.COM.CN。保荐机构(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接 收 承 诺 函 的 确 认 电 话 为 : 010-65608420 、 010-85156445 、
010-85130438、010-85130407。投资者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承诺函》及相关材
料时,请务必按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题:
    机构投资者:机构名称全称+营业执照注册号+长城证券;
    个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长城证券。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联席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


                                         11
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
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
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T-4 日)及 2018 年 9 月 20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填写、提交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
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
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2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8 年 9 月 18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12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下
载最终报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13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1,034.053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
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非限售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10.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
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
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
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
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
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8 年 9 月 21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14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低于 150 倍(含)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若网上
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
含已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T+1 日)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申
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联席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配售,配
售原则如下:
    1、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由社
                                    15
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老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优先安
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
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
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
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
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 20%),直至其
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
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
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公募养老社保类中申购数量
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养老社保类,则分配给年金保险类中申
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年金保险类,则分配给第三类投资者
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
(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
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
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18 年 9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
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
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18 年 9 月 28 日(T+2 日)0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16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18 年 10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
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18 年 9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9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8 年 9 月 28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
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
                                    17
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
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608420、010-85156445、010-85130438、010-85130407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