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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2018-09-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 31,034.05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08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1,034.053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
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价格 6.31 元对应的 2017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资本市场服务业(J67)”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17.31
倍(截止 2018 年 9 月 20 日)。由于本次发行价格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
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
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8 年 9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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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2018 年 9 月 28 日和 2018 年 10 月 9 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
投资者关注。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1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8 年 10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
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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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
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
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
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8 年 9 月 17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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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6、发行人本次发行用于补充资本金的资金额为 1,858,335,455.18 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6.31 元/股、发行新股 31,034.0536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8,248,782.16 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99,913,326.98 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 1,858,335,455.18 元。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
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
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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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
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1、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
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
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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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