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管免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就高 管免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工作需要,公司免去何伟先生总裁职务,免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 致。免去何伟先生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们同意免去何伟先生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