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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2019-04-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18 年,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
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有 4 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未发生换届或变更。各独立董事基本
情况如下:
    马庆泉先生,1949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校委秘书、研究室主任;1993 年 5
月至 1999 年 3 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常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 年 3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
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 2 届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第 3 届协会常务副会长,第 4 届协会常
务副会长、基金业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1 年至 2018 年,任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2013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
任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0 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
生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导师;2013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化成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
士,中共党员。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1990 年 6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1993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副教授;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2001 年 6 月至
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201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捷先生,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美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硕士。
1997 年 9 月至 2005 年 1 月,先后就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1
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 SOHU.COM INC.(搜狐)财务部高级财务总监;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CHANGYOU.COM LIMITED(搜狐畅游)首席财务官;2014 年 4 月至今,
任搜易贷(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辉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齐鲁制药厂干部;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济南市涉外律师事务所
律师;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惠州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
所律师;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天
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7 次,其中现场召开的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会议 15 次;2018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
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事会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会    表决    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马庆泉        17               2                 15              0          均同意      4

 王化成        17               1                 15              1          均同意      2

 何   捷       17               1                 15              1          均同意      1

 李建辉        17               1                 15              1          均同意      4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
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有独立董事任职,其中:马庆泉先生担任薪酬考核与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王化成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
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何捷先生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建辉先生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9 次,其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2 次,
                                              2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会议 4 次。
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代表未在该专门委员会任职):

                                召开会议             独立董事参会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次数     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2           2      -         -         -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4           4      -         4         4

        审计委员会                  9           -      9         9         9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        4           -      4         -         -

    四、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
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就办公场所租
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就宝城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会计差错更正方面
       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5 年及

                                            3
2016 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 2018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董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曹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在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选举公司董事
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选举曹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3、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就高管免职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免去何伟先生总裁职务。
    (六)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修订《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事项、公司 2017 年度绩效
考核得分及绩效奖金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
高管人员奖金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
    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与中国华能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公
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方面
    2018 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修订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
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我们的独立判断提供
决策依据。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
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公告等有关


                                         4
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们
还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并对公司进行有效、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三)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度
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附件 1:《马庆泉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 2:《王化成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 3:《何捷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 4:《李建辉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马庆泉、王化成、何捷、李建辉
                                                          2019 年 4 月 19 日




                                        5
附件 1:

                           马庆泉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2018 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
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7 次,其中现场召开的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会议 15 次;2018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17 次,股东大会 4 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
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事会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会     表决    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马庆泉             17                2                15              0           均同意       4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
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9 次,其中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
         独董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担任职务                参会次数     表决情况
                                                              次数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4         4          均同意
          马庆泉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委员           2         2          均同意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

                                                   6
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就办公场所租
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就宝城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会计差错更正方面
       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5 年及
2016 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 2018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董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曹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在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选举公司董事
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选举曹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3、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就高管免职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免去何伟先生总裁职务。
       (六)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7
    1、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修订《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事项、公司 2017 年度绩效
考核得分及绩效奖金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
高管人员奖金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
    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与中国华能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公
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方面
    2018 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修订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
原因,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
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
告、公司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
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并对公司进行
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三)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
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


                                         8
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imer300@sina.com


    以上是本人对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马庆泉




                                       9
附件 2:

                           王化成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2018 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
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7 次,其中现场召开的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会议 15 次;2018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17 次,股东大会 2 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
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事会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会     表决    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王化成             17                1                 15              1          均同意       2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
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风险控制与合规委
员会担任委员。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9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风险
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会议 4 次。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
         独董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担任职务                参会次数     表决情况
                                                               次数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9          9         均同意
          王化成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     委员           4          4         均同意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

                                                   10
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就办公场所租
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就宝城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会计差错更正方面
       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5 年及
2016 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 2018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董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曹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在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选举公司董事
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选举曹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3、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就高管免职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免去何伟先生总裁职务。
       (六)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1
    1、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修订《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事项、公司 2017 年度绩效
考核得分及绩效奖金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
高管人员奖金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
    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与中国华能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公
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方面
    2018 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修订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
原因,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
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
告、公司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
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并对公司进行
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三)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
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


                                         12
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huacheng@rmbs.ruc.edu.cn


    以上是本人对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王化成




                                       13
附件 3:

                               何捷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2018 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
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7 次,其中现场召开的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会议 15 次;2018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17 次,股东大会 1 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
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事会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会     表决    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何   捷              17                1                 15              1          均同意       1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
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
担任委员。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9 次,其中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
         独董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担任职务                参会次数     表决情况
                                                                 次数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委员           4          4         均同意
           何    捷
                                审计委员会          委员           9          9         均同意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

                                                     14
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就办公场所租
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就宝城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会计差错更正方面
       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5 年及
2016 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 2018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董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曹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在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选举公司董事
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选举曹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3、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就高管免职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免去何伟先生总裁职务。
       (六)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5
    1、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修订《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事项、公司 2017 年度绩效
考核得分及绩效奖金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
高管人员奖金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
    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与中国华能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公
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方面
    2018 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修订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
原因,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
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
告、公司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
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并对公司进行
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三)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
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


                                         16
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alex@souyidai.com


    以上是本人对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何捷




                                       17
附件 4:

                           李建辉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2018 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
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7 次,其中现场召开的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会议 15 次;2018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17 次,股东大会 4 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
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会     表决    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李建辉             17                1                 15              1          均同意       4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
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
担任委员。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9 次,其中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
         独董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担任职务                参会次数     表决情况
                                                               次数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委员           4          4         均同意
          李建辉
                              审计委员会          委员           9          9         均同意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

                                                   18
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就办公场所租
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就宝城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会计差错更正方面
       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5 年及
2016 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 2018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董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曹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在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选举公司董事
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选举曹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3、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就高管免职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免去何伟先生总裁职务。
       (六)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9
    1、在 2018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修订《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事项、公司 2017 年度绩效
考核得分及绩效奖金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
高管人员奖金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
    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与中国华能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公
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方面
    2018 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修订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
原因,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
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
告、公司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
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并对公司进行
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三)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
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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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jianhui@tylaw.com.cn


    以上是本人对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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