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2018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19-04-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7 次,对公司上市发行、发债融资、关联
交易、财务管理、风控合规管理、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长选举及高管人员变动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共审议并通过议案 56 项;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
时股东大会 3 次,累计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12 项。
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累计召开会议 19 次,对公司财务管理、风控合
规管理、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管人员选聘及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共审议
并通过议案 38 项。其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2
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9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22 项;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召开会议 4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5 项;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审
议并通过议案 9 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届满,为确保公司上市工作推
进期间董事会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也
相应顺延。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全体董事
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公司相关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地为公司上市事项简化程序、
加紧处理,确保公司如期完成了各类材料的上报工作,保障公司顺利实现上市发
行。公司董事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高效地对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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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各位董事以其丰富的境内外资本
市场运作经验及多年累积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公司现实情况,在公司发行上市、
业务拓展、投融资管理、制度建设、人员选聘、薪酬绩效、关联交易、内控体系、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发表了大量的专业见解,为董事会专业化、科学化决策起到重要作用,有力促进
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应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了有力
支持。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坚持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确保在
研究和审议重大事项时能够有效地做出独立判断和决策。
2018 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
了董事职责,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18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专职董事长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中,专职董事长薪酬按照其
所在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确定,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150,000 元。其余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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