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聘请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拟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许可证,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
要求。该事务所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
求,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已事先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通告我们。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19年8月23日